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申请人→林权办→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立案→组织当事双方协调→经多次协商不成的由市政府裁决。
收费标准
省物委[1990]闽价(涉)字394号
1、调处受理费
①50亩以下,100元/起;
②50—100亩,200元/起;
③100—150亩,300元/起;
④150亩以上,400元/起。
2、调处业务费:
①灌木林0.5元/亩;
②荒山1元/亩;
③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中幼林2元/亩;
④近成过熟林地、毛竹林地、经济林地3元/亩。
收费许可证号闽价费永S042801
承诺时限(工作日)
15个工作日内决定立案或不予立案。立案后六个月内办结,需延期办理的报同级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