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材料(前置条件) 1、福建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法人代表和技术人员简介(医疗和主要技术人员应附相关资格证明);
4、养殖场所和设施平面图及文字说明;
5、种源证明和养殖土地或场地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6、饲养及繁殖技术资料(需保密部分相对人应予以申明);
7、专家论证意见;
8、验资证明。
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申请人→野生动物管理站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转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收费标准
证件工本费10元/份,依据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林护字[1992]72号文件规定; 收费许可证号闽价费永S042801
承诺时限(工作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