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材料(前置条件) 1、福建省野生动物猎捕申请表;
2、省林业厅下达的猎捕限额;
3、持枪猎捕的还须提交公安部门核发的持枪证;
4、申请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须提交猎捕方案和项目论证;
5、根据不同的猎捕目的,还须提交其它相关材料:
⑴用作科学研究、宣传、教育、资源调查和医药生产的,提交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⑵用作驯养繁殖、经营加工的,提交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
⑶用作动物园旅游区园驯养的,提交上级建设部门的意见;
⑷用作狩猎生产和娱乐的,提交申请者身份证、持枪证复印件;
⑸涉外狩猎的按国家规定提供材料。
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申请人→野生动物管理站核发猎捕证或转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猎捕许可证或特许猎捕证
收费标准
证件工本费5元/份,依据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林护字[1992]72号文件规定; 收费许可证号闽价费永S042801
承诺时限(工作日)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