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一份);
2、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出示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3、燃气企业工商执照(出示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4、站点位置平面示意图(一份);
5、站点从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化服务措施(一份);
7、安全供气责任书或代销协议(一份);
8、申请表(一式叁份);
9、消防安全许可意见书(原件)。
(二)、 办事程序:
1、中心收件[提交必备材料(1~7)项];
2、是否接受设点申请,现场核对设点条件,对符合条件,予以批准设点,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退回申请单位;
3、受理申请,经联审单位审核后,出具8~9项必备材料,经我局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三)、 收费标准及文号:不收费
( 四)、 收费标准及文号:城区2个工作日、乡镇4个工作日。其中 办事程序第3项为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