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等招标文件;
3、评标办法和评标结果。
(二)、 办事程序:
1、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报市建设局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报市建设局备案;
2、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方案确定日期起15日内向市建设局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受理核对所提交的资料;
4、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三)、 收费标准及文号: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