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资料:
1、拆迁人提出房屋拆迁申请、填写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
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复印件);
5、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原件);
6、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原件);
7、拆迁委托合同及拆迁单位资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二)、 办事程序:
1、拆迁现场勘察;
2、经办科室提出审批意见;
3、领导审批;
4、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5、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三)、 收费标准及文号:房屋拆迁管理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总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 ) 以下的按3.92 ‰ 计取,500~2000万元 ( 含2000万元 ) 的按2.94 ‰计取,2000万元以上的按2.45 ‰计取;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总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按1.96‰计取,5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按1.47‰计取,2000万元以上的按1.23‰计取。闽价[2001]房字277号、闽政[2000]5 号。
(四)、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