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3、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委托工程质量监督证明资料(复印件);
5、工程勘察成果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6 、质量合格文件:(1)勘察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设计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件); (3)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4)施工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 ;(5)使用功能试验资料(包括桩基、检测、试水、试电报告等);
7、地基、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
8、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9、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10、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11、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档案齐全的认可文件(复印件);
12、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13、住宅质量保证书(指商品住宅项目。原件);
14、住宅使用说明书(指商品住宅项目。原件);
15、竣工验收过程记录、参加验收单位及人员。
注:第6条第3款是指应委托监理工程的项目。
(二)、 办事程序:受理→填表→审核→备案
(三)、 收费标准及文号: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