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1、需转发本市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单位提出申请报告;
2、填写、报送“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转发申请表;
3、由本局对申请单位进行检查、审核;
4、审核合格者由本局发给“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转发许可证”。
收费标准
1、电视、广播、报纸(刊)媒体气象服务收费协商;
2、寻呼网、手机短信气象服务250元(天/次);
3、集群移动电话气象服务100元(部/月)。
省物价局闽价[2002]费107号 闽价费永S046501
承诺时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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