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材料(前置条件)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2、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选址意见书;
3、占用林地的,必须出具林地审核意见书;
4、征用土地方案;
5、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受理报件→现场勘察→资料审理→拟定审理报告→代市政府起草请示文件
收费标准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9334元/亩(14元/平方米),闽财综[2003]8号;
2、耕地开垦费:0.6万元/亩,闽政[2000]文98号;
3、用地管理费:按征(拨)地总费用的2.1%收取。闽价[2002]房字237号。
承诺时限(工作日)
按省国土资源厅规定,每年只能报6个批次,根据用地项目收集情况,一般每两个月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