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材料(前置条件) 1、有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
2、矿井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评估);
3、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
4、特种作业人员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证书;
5、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畅通;
6、有实测的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7、有竣工验收合格的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设施和环境设施(环境综合评价);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提供材料→预审→实地察看→转报三明经贸委→转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工作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