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五保供养申请办理
二、审批类型
服务类事项
三、办理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村民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张榜公示→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市民政局审批→发证→民政局将五保供养经费拨付各乡镇,各乡镇按月将经费通过银行或直发到五保对象手中
四、办理条件
1.无劳动能力的;
2.无生活来源的;
3.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簿;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受理部门:民政服务窗口
九、受理地址:民政办
十、联系电话:3561076,投诉电话:356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