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办理
二、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类事项
三、办理程序
新建:村民领取并填报《申请表》→村委会审核→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审核,国土资源所审核→镇人民政府审核→市建设局审批→市国土资源分局审批→市人民政府签署意见→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许可证,并组织放样划定四至范围
翻建:村民领取并填报《申请表》→村委会审核→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审核,国土资源所审核→镇人民政府审核→市建设局备案,市国土资源分局备案→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许可证,并组织放样划定四至范围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家庭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两份(申报表中各成员);
3.旧房集体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两份,若集体土地使用证得权属人与申请人不同的,应提供关系证明(村委会盖章)及转让协议书;
4.经村委会盖章的公示证明(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七天,属翻建的公示内容中应含有:“该户审批后只有此一处住宅”;属新建的公示内容中应含有“拟建房地点、四邻位置、该户审批后只有此一处住宅”等内容);
5.四邻无争议证明,除非在村委会审批意见栏中已写明“四邻无争议”;
6.翻建的提供旧房原始照片两张,新建的提供拟新建位置处原始照片一张;
7.若在别人田地或购买地上建房的,要提供书面土地转让协议书,村委会盖章。在呈报时,应事先告知,不得隐瞒
五、承诺时限
1.村委会:7个工作日或依法召开村民代表会议15个工作日内审核
2.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与国土资源所:5个工作日内实地踏勘审查,3个工作日内划定红线图,共8个工作日内办结
3.镇人民政府审核:5个工作日内审核
4.翻建的,送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分局备案:2个工作日办理
5.新建的,先送市建设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审批;后送市国土资源分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审批;再送市人民政府签署意见:5个工作日内签署
6.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许可证并组织放样划定四至范围:1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部门:国土村建窗口
八、受理地址:国土所
九、联系电话:3560790,投诉电话:356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