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二、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类事项
三、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或所在村委会意见→镇计生办审核办理
四、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件;
3.夫妻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委会意见;
5.独生子女不是当年度出生的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一份
五、承诺时限
1.经核实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在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张榜公布期限10日
2.群众无异议的,自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发证机关或者其委托的基层单位应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送达当事人
3.对于不符合领证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发证的理由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部门:计生服务窗口
八、受理地址:计生服务中心
九、联系电话:3560680,投诉电话:356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