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二孩生育证》办理
二、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类事项
三、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或所在村委会意见→镇计生办审核→市计生局批准
四、申报条件
1.必须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再生育的规定;
2.必须经过张榜公布,群众监督无异议;
3.女方年龄必须达24周岁零2个月以上;
4.第一孩必须达3周岁零2个月以上;
5.批准前无怀孕
五、申报材料
1.填写再生育审批表(一式三份);
2.夫妻双方及孩子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5.育龄妇女近期查环查孕证明;
6.夫妻二寸合影免冠照片一张;
7.计生证明一份;
8.一孩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9.夫妇领取生育服务证合同书;
10.城厢区关于认定农村人口调查报告单;
11.村级担保书、镇级调查报告、个人声明
六、承诺时限
1.对于书面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并限期补齐;
2.自收齐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步审查、签署意见,上报市计生局;
3.以市计生局审批办理时间为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受理部门:计生服务窗口
九、受理地址:计生服务中心
十、联系电话:3560680,投诉电话:356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