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2015/4/16 16:36:13  16114点  永安之窗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二、审批类型
非许可类事项
三、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或所在村委会意见→镇计生办审核办理
四、申报条件
1.凡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的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前应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暂缓或者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几种情形:
①申请人未能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②申请人政策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③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④申请人按规定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
五、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已婚的,还应当出示结婚证;
2.村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书;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填写申请表,并签订合同书;
5.政策外生育的,应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六、承诺时限:即办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受理部门:计生服务窗口
九、受理地址:计生服务中心
十、联系电话:3560680,投诉电话:356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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