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审批类型:即办件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办理程序:申请人申请→窗口受理、审查、审批→发证
办理条件(标准):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事项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变更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
(4)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申报材料: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区内到区外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区内提供);
4、原注册部门开具的变更通知单1份(区外到区内需提供);
5、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①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②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③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承诺时限:申请材料齐全后即办。(法定4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卫生局
受理地址: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598-3662576
投诉电话:0598-3631079 0598-38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