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

  2016/8/24 16:01:04  58986点  永安之窗
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审批和服务项目告知单

  事项名称:医疗机构注销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1、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申请人申请→中心受理→医政科审核→分管副局长审批→中心发证

  办理条件(标准):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否则视为歇业,应注销登记。医疗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应缴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印章。

  申报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1份;

  3、申请注销的原因和理由1份:

  4、医疗机构全部印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6、上级部门的,需提交决定撤销的决议或文件,无上级部门的,由法定代表人申明,单位(人)合作、合办的,需提交协议材料1份。

  承诺时限:申请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法定3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卫计局

  受理地址: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598-3662576

  投诉电话:0598-36310790598-3834567


附件下载
医疗机构注销申请书

发表评论>>
相关阅读:

永安市卫生计生系统计生工作办事程序

7年前   71964点

医疗广告审查.

7年前   68945点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7年前   73475点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7年前   89207点

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

7年前   68685点

医师变更多点执业注册.

7年前   59154点

医师执业证书核发

7年前   67463点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

7年前   61215点

医疗机构校验.

7年前   58435点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

7年前   78680点
加载更多>>
2024 福建·永安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