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医师执业证变更、多机构备案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中心受理-医政科审批
办理条件(标准):1.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医师因参加培训需要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执业医师一个执业地点下,只能有一个主要执业机构,同时可以在多个其他机构备案,备案机构的数量不限。
4.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有一个执业地点,只能有一个主要执业机构,但同时可以在多个其他机构备案,备案机构的数量不限。
申报材料:1.医师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3.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4.医师执业证原件1份;
5.医师与拟执业的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务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6.医师定期考核结果证明(区外到区内需提供)1份;
7.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①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②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③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卫计局
受理地址: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598-3662576
投诉电话:0598-3800763(市行政服务中心),0598-3834567(市效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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