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
审批类型:上报件、即办件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2、《福建省<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办理程序:申请人申请→窗口受理→审查→三明市卫生局审批→发证(延续、变更注册仅需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办理条件(标准):1.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可向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2.护士延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3.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服刑期间;
(2)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3)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4)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申报材料:1、首次注册需提供:
(1)申请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半身照一张(附审核表右上角上);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5)聘用单位所在地一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检查证明1份;必须由体检单位(部门)在体检表的照片处盖骑缝章;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7)护理或助产专业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8)护理、助产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1份。
2、变更注册需提供:
(1)《护士变更注册审核表》1份;
(2)申请人的执业证原件(变更后返还);
(3)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3、延续注册需提供: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核定表》1份;
(2)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延续后返还);
(3)聘用单位所在地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附件2);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承诺时限:首次注册(上报件),延续、变更注册为即办。(法定3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卫计局
受理地址: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598-3662576
投诉电话:0598-36310790598-38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