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办理程序:申请人申请→中心受理→公卫科审核→分管副局长复审→局长审批→中心发证
办理条件(标准):1、符合福建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规定的设置原则(闽卫妇幼[2009]186号);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
4、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复印件1份;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各1份;
3、从事相关技术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执业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等级并附产房平面图1份;
5、相应技术规范和制度1份。
承诺时限:申请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卫计局
受理地址: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598-3662576
投诉电话:0598-36310790598-38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