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办理程序:申请人申请→中心受理→公卫科审核→分管副局长审批→中心发证
办理条件(标准):符合原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福建省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1)申请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助产技术培训证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为临床,执业范围为妇产科(或妇女保健)。
2)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半年以上助产技术专业进修或具有国家认可的助产技术专业学历证书。
(2)申请从事医学需要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执业类别为临床,具有三年以上本专业临床工作经验。其中从事输卵管结扎术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的执业范围为妇产科(或妇女保健),从事输精管结扎手术人员的执业范围为外科;
3)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技术培训证明。
申报材料: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申请表》1份;
2、申请人正面免冠照片2张
3、申请人身份证、执业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应专项技术培训证明或指定机构的进修证明1份。申请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执业护士,应提供助产技术专业的培训证明以及进修证明或助产技术专业学历证书。
承诺时限:申请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卫计局
受理地址: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598-3662576
投诉电话:0598-36310790598-38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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