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医疗广告审查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申请人申请→中心受理→医政科审核→分管副局长审批→中心发证
办理条件(标准):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
申报材料: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1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3份;其中,影视、动态网络、广播广告除提供成品样件(有声光碟)外,还须附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平面广告提供小样,平面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中必须含有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设计,文号中的数字先用××代替。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
6、医疗广告中有使用真人图像的,需由医疗机构提供一份责任申明,承担因使用肖像权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所提交的材料,除原件外全部要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承诺时限:申请材料齐全后8个工作日,需专家审查可延长4日(法定20个工作日,需专家审查可延长10日)。
受理部门:市卫计局
受理地址: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598-3662576
投诉电话:0598-36310790598-3834567
附件下载: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