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办报告;
2、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1、提交申办报告。
2、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到实地察看校址。
3、书面答复是否同意筹办。
4、同意筹办的,按有关要求和标准筹办。
5、筹办好,申请正式设立,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场所是否合格。
6、经查合格的,下发办学许可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工作日)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