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1、携带备齐材料至中心; 2、中心经办人审核备齐材料无误后,出具《弃婴领养通知单》; 3、收养人凭《弃婴领养通知单》到福利院申领收养; 4、手续办理齐全后,至民政局社会事务科领取收养证。
收费标准 国内公民20元/件,收养证工本费10元/件,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件国家物价局(92)349号文
承诺时限(工作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