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1、携带备齐材料至中心; 2、中心经办人审核备齐材料后报送民政局; 3、民政局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条件对申请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进行审查,做出批准的决定; 4、中心经办人给予登记、发证。
收费标准 申请费每件10元,登记费每件90元,变更登记每件40元闽价(1996)费356号
承诺时限(工作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