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2003/8/26  13266点  永安之窗
必备材料(前置条件)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3万元以上)、场所使用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章程;
  6、其它有关材料。

  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1、携带备齐材料至中心;
  2、中心经办人审核备齐材料后报送民政局;
  3、民政局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条件对申请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进行审查,做出批准的决定;
  4、中心经办人给予登记、发证。

  收费标准
  申请费每件10元,登记费每件90元,变更登记每件40元闽价(1996)费356号

  承诺时限(工作日)
  8

发表评论>>
相关阅读:

申办社会福利企业

21年前   6607点

丧葬用品用具经营审批

21年前   7227点

评革命烈士(地方)

21年前   6846点

新评伤残(地方)

21年前   11275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1年前   9147点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1年前   6552点

涉外婚姻登记

21年前   7700点

出具夫妻关系证明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21年前   8090点

社会团体年检

21年前   14306点

弃婴、儿童收养

21年前   30379点
加载更多>>
2024 福建·永安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