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夫妻关系证明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2003/8/26  8101点  永安之窗
必备材料(前置条件)
  1、本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居(村)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或离婚证明;
  2、婚姻登记原始档案复印件(到档案局或乡镇、街道民政办查婚姻登记档案);
  3、居民身份证和公安部门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双人黑白照二张(或单人黑白照各一张)。

  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1、携带备齐材料至中心
  2、申请人填写出具证明的申请书
  3、中心经办人审核无误后办证

  收费标准
  国内夫妻关系证明书:9元/对;国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8元/对;批准文号:省物委闽价费[2001]223号

  承诺时限(工作日)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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