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城区交通安全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交通安全协管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招聘交通安全协管员,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考核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经考试考核合格确定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合同聘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身高168CM以上的男性公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具备适应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自愿从事交通安全协管员工作;
7、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8、招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工作范畴及待遇
本次招收交通安全协管员30名,工作岗位在城区各主要路口协助公安交警维护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秩序、车辆停车规范,劝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没有执法处罚权)。月工资1200元(含基本工资900元、绩效工资300元),办理医保、社保(全年约3000元)。配发制服(全套约1800元)。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2日—2009年12月25日,每日8:00—11:30、14:30—17:30。
2、报名程序:考生到永安市劳务办报名,填写《考试聘用交通安全协管员报名登记表》。地址:永安市燕江东路1056号(市就业中心一楼)。咨询电话:市劳务办3648868。
3、有关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以上各项均须附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正面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4张。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基本素质测试,考试方式为笔试,成绩前40名进入第二阶段考核。笔试内容:公共科《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本次笔试不指定笔试复习用书。
2、第一阶段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第二阶段测试分为笔试、队列、交通指挥手势、面试四项,每项成绩各占25分,退伍军人和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考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进入第二阶段的考生进行一周的封闭式训练后进行测试,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六、其他
1、第一阶段笔试成绩达到统一划定的合格线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前40名进入第二阶段测试。
2、第二阶段测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聘用。
3、第一阶段测试通过的应考者,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自负。若应考者因体检不合格,则按第一阶段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集中训练,进行第二阶段考核。
4、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职位的资格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对现在已在岗的20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应考的,可放宽年龄、学历,并可直接进入第二阶段考核。
6、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