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工作,永安市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法院等12家单位组成的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永安市实施“未成年轻罪记录消灭制度”暂行办法(试行)》,对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的适用原则、主体、条件、程序以及各成员单位对犯罪档案的封存、解封等事项均作了详细规定。此次申请轻罪记录消灭的4人,永安市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工作领导小组均集体表决通过,并加盖“永安市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工作领导小组”公章的“犯罪记录消灭证明书”。证明书发放后,12家成员单位对4名申请人的犯罪记录材料集体封存,非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复制、摘抄、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
证明书的发放,为申请人消抹了犯罪污点记录,扫除了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障碍,对他们今后顺利融入社会大家庭和正常地学习、工作与生活,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