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中统一办理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的考生请携带一寸、二寸光面相片各一张(同底版黑白、彩照均可)、身份证、准考证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用16K纸打印或炭素水笔填写,可http://www.yarsrc.gov.cn下载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栏目下载),于2010年12月31日前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改办)办理资格证书手续。
二、公布名单中的考生单位如有差错,请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单位证明,直接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改办)核对。
联系电话:3833151。
永安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