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公布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配租轮候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制订的《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配租轮候办法》予以公布,望共同配合做好廉租住房的轮候分配工作。
附: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配租轮候办法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配租轮候办法 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我市廉租住房保障配租轮候工作,综合考虑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申请顺序等因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配租轮候办法。
一、轮候对象:符合政府规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且已按程序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二、评分标准:
1、按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计分:
①无房户计60分;②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每增加1平方米扣减4分;
2、年龄分:女满28周岁、男满30周岁起每满一年加0.2分(按家庭保障对象中最高分者计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
3、按家庭保障人口数计分:每一个人口加5分;
4、按家庭保障代数结构计分:家庭每一个代数加5分;
5、属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受到三明市政府以上(含)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家庭的,每户加10分;
6、初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每提前一个年度加15分。
三、轮候程序:
1、第一顺序为残障人家庭(专指肢体残疾一至四级和视力残疾,经市残联审核通过)。
2、第二顺序为低保家庭。
3、第三顺序为烈士遗属(须经民政部门审核通过)。
4、第四顺序为低收入家庭。
同一顺序家庭按评分标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先后选房顺序,分数相同的以抽签形式确定顺序。
四、其它规定:家庭保障人口为1人的,轮候配租小户型廉租住房;其它保障家庭可申请轮候50平方米左右户型的廉租住房。
五、本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六、本办法由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