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公布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配租轮候办法的通知

  2011/1/10 10:31:19  56456点  永安之窗
永安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公布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配租轮候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制订的《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配租轮候办法》予以公布,望共同配合做好廉租住房的轮候分配工作。
附: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配租轮候办法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配租轮候办法

  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我市廉租住房保障配租轮候工作,综合考虑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申请顺序等因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配租轮候办法。
  一、轮候对象:符合政府规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且已按程序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二、评分标准:
  1、按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计分:
  ①无房户计60分;②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每增加1平方米扣减4分;
  2、年龄分:女满28周岁、男满30周岁起每满一年加0.2分(按家庭保障对象中最高分者计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
  3、按家庭保障人口数计分:每一个人口加5分;
  4、按家庭保障代数结构计分:家庭每一个代数加5分;
  5、属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受到三明市政府以上(含)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家庭的,每户加10分;
  6、初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每提前一个年度加15分。
  三、轮候程序:
  1、第一顺序为残障人家庭(专指肢体残疾一至四级和视力残疾,经市残联审核通过)。
  2、第二顺序为低保家庭。
  3、第三顺序为烈士遗属(须经民政部门审核通过)。
  4、第四顺序为低收入家庭。
  同一顺序家庭按评分标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先后选房顺序,分数相同的以抽签形式确定顺序。
  四、其它规定:家庭保障人口为1人的,轮候配租小户型廉租住房;其它保障家庭可申请轮候50平方米左右户型的廉租住房。
  五、本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六、本办法由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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