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历经三个月的调解协商,在永安市交通审判庭达成协议,8岁小学生陈某父亲从肇事司机赖某那里拿到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交通、营养等费用合计1300元。对比去年同月27日发生的一起造成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一个月兑现死亡赔偿,可真是心态不一样,大事易解,小事难缠。
去年12月23日7时,永安某中学教师赖某驾驶小车由美食街方向往燕江中路行驶,在市财政局门口,突然窜出一名儿童碰到赖某车子,造成这名陈姓儿童左脚受伤。经医生检查,儿童左脚前侧韧带损伤、局部稍肿,门诊治疗花去医疗费347.7元。围绕后续治疗、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陈某父亲要求赔偿1406元,三次调解都未能达成协议。交通法庭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再次告知陈某父亲:儿童没有劳动能力不存在误工费,因未住院也不存在护理费赔偿事项。经过民警法官耐心普法解释,最后小车司机赖某作出让步,于3月23日双方达成协议:肇事司机赖某一次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合计1300元。
去年12月23日19时30分,34岁的市民张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在205国道吉山路段未靠右行驶,与相对方向驶来的29岁陈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交会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惨案发生后,事故双方家属冷静坐下来向对方致歉,死者家属首肯,醉驾是造成死亡的主要因素。货车司机小陈承认向左避让,因超载刹车时间延长,才会造成相撞,同时考量死者留下一对3岁、5岁的儿子,其父年迈多病,家庭困难等因素,主动积极赔偿并产生同情资助。这样双方冷静又通情达理,死亡赔偿一周达成协议,一个月内兑现赔偿款40万元。
两起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说明人的心态决定调解所花的时间长短,所以提高人的素质抓好安全教育就能预防和处置好交通事故,降低办案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