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2011/3/25 10:50:00  11056点  永安之窗
永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办〔2011〕4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合理引导居民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在有关部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确定2011年我市新建住房平均价格不超过2011年度本市GDP、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投放力度
  严格依照市政府颁发的《永安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永安市“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要求,努力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保障性住房有效投入。2011年度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12.82万平方米,全面完成三明市政府下达给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2976套以上,不断满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求。二是确保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做好续建和新建房地产项目的服务和监管,协调指导开发企业合理有序地进行开发建设,力争完成房地产投资19亿元以上,本年度向全市提供商品住房55万平方米以上,确保市场房源充足。三是确保新增建设项目各类房源的合理配置。在年度土地供应中,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建设年度用地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在新增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中,必须按住宅建筑面积10%以上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同时,要积极探索、试行土地招拍挂双向竞价方法,科学、理性确定土地出让价格。
  二、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协调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全市所有在售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集中整顿和不定期清理,严格禁止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销)售或者超越许可范围预(销)售,以及利用排号、订购、交付定(订)金、办理VIP卡等方式变相预售等违规行为。要按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督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按照申报的价格,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实行商品房销控制度。严厉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价格欺诈、哄抬房价、误导消费者等不良行为。同时,要建立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约谈制度。对市场价位预期过高的开发企业进行约谈,建议将价位调整至合理范围。
  三、加快住房信息系统改造和信息发布
  要在现有住房交易系统的基础上,着力建立、完善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备案制度,将销售端口进行全方位的链接,适时将全市各开发企业商品房供应情况、销售价格、销售进度向社会公开,做好市场房源、销售信息发布,引导消费者理性购房。在10月底之前,要实现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备案,年底前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上级部门对接,尽早实现住房信息异地查询功能。
  四、强化房地产市场税费征收和清缴
  要将我市房地产开发预计利润率由原来的10%上调至15%,企业所得税统一执行3.75%的预征率。对定价明显高于周边楼盘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同时,要加强住房二级市场税费征管。修订、出台二手房交易计税指导价格和商品房屋租赁计税指导价格,适当上调交易计税基准价格,全面开征房屋租赁税费,增加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成本,促进住房市场的理性消费。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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