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率先出台房屋租赁税征收地方性政策

  2011/7/1 15:58:10  6249点  永安之窗
  永安市在全省县级区域范围率先出台房屋租赁税收地方性政策—《永安市房屋租赁计税价格指导意见》,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预计年均可为财政增收相关税费3000万元以上,并将随着房屋租赁市场规范化管理程度的提升和市场繁荣而逐年递增。

  该《意见》采取市场抽样调查的方法,分类定价计税。市区商业店铺按照商业繁华程度划分为六类,并采取列举法列出每一地段计税价格,乡镇集镇范围分两类定价计税;住宅在确定基准价格后,根据住宅不同地段等级、房屋结构、以及成套和配备电梯情况进行系数调整;办公、写字楼按照同等级住宅租赁指导价上浮10%左右;仓储房屋根据土地地段等级确定,市区分为四类,乡镇分为两类。同时,依照调节有度和稳步推进的原则,将商业店面租赁计税指导价确定为市场租赁价格的30%-50%左右;住宅确定为市场租赁价格的50%-60%左右;办公、写字楼以及仓储用房控制在市场租赁价格40%-60%。以此让利于房权人,培育、放活房屋租赁市场。

  近日,永安市房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2007年出台的二手房交易计税政府指导价进行了重新调整和修订,并报请政府出台了《永安市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指导意见》,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预计年均可为财政增收相关税费2000万元以上。该《意见》原则上按市场交易价格的70%来确定计税指导价,以培育、放活二级交易市场。修订后,市区内,住宅交易指导价格平均上调39.70%、豪华住宅上调92.30%;商业用房平均上调36.70%;工业用房指导价格基本不变,只对房屋重置价进行修订,平均房屋重置价格为463元/平方米(不含地价)。乡镇辖区计税价仍按“建安造价×成新率+地价”计算确定,县域次中心小陶集镇住宅计税指导价归类到六级地中的“工矿区”,按房屋不同结构确定为1200元/平方米至1700元/平方米。(李祖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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