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一起交通事故赔偿,几经调解达成协议,一年得不到执行。被告起诉到人民法院交通法庭,10月19日法官罗奕音让双方最可信任的朋友亲人一起参与换位调解,拖一年的赔偿纠纷终于和解了。
2010年10月2日18时,52岁的四川达县来永安务工人员魏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下班路上途经永安东门洋路段一90度转弯处,碰到正好放学的江西省平城市来永务工人员杨某9岁女孩小芬,造成小芬右胫骨骨折、右小腿部皮肤裂伤。交警事故认定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小芬经手术和治疗一个多月花去医疗费10240.4元,出院后人民调解员对他们依法调解,被告魏某认为:“把你碰伤,我已为你付清医药费,你我都是打工人,我没有那么多钱付你住院伙食补贴、营养费及后续治疗费,你要照顾我困难。如果不是你孩子跑过来,我也不会撞倒她……”原告小芬的父亲杨某针锋相对说:“我女孩才9岁,被你撞伤手术治疗,造成的心灵伤害将影响她一生,还停课一学期,要你赔偿误学费、精神损失费”就这样在调解室争争吵吵,几次调解未达到协议。春节即将临近,当事双方急着回乡过年,不得不于10月21日在人民调解室按法律标准达到赔偿协议:被告魏某同意赔偿原告小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及后续治疗费合计21240.40元,扣除已支付的医疗费10240.40元,余款11000元于10月24日前付清。
协议签字后魏某就回四川达县过春节再没返回永安打工,于是被告小芬的父亲起诉到人民法院交通法庭。法官罗奕音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固执己见,打电话给魏某的同时,还邀请双方当事人叫来最信任的人来永安协助调解。双方到庭后,罗法官将案件及调解过程向细细地陈述一遍,再让双方的亲人朋友帮当事人换位思考分析做参谋,法官再分别做工作,最后再坐下来依法调解,想不到达到的调解协议和去年的一样,双方互相理解、体谅对此无争议,此起事故纠纷拖了一年后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