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高  同比增长达50%以上

  2012/1/11 11:09:48  3603点  永安之窗
  近日,永安市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标准同比增长达50%以上。

  据悉,本次标准提高涉及到五类优抚对象:一是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提高15%左右,提高标准同比增长65%左右;二是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提高10%-15%,标准同比增长65%-120%;三是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提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增加额同比增长75%;四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增加额同比增长50%;五是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每月提高30元,增加额同比增长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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