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区道路和交通流量具体情况,决定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及拖拉机在中心城区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2年3月1日起,全面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及拖拉机在中心城区通行。
二、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中心城区的重型货车、中型货车,须向永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并按《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在全市道路上行驶的所有货车自2012年3月1日起必须加盖篷布,密闭运输,严禁装载物洒落。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各有关单位从2012年2月13日起应做好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及拖拉机驶入中心城区的引导、分流、宣传、教育工作。
六、本通告所称中心城区是指燕江东路、燕江中路、燕江南路、石门桥、八中桥、巴溪大道、新安路、东坡路、中山路、大溪桥、五四路、江滨路、解放路、含笑大道合围区域内。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