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收受贿赂为非法开采稀土矿案

张新泉  2012/5/16 21:21:14  105928点  永安之窗
  5月11日,永安市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某涉嫌收受贿赂为非法开采稀土矿提供便利一案,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永林集团工作人员到庭听审。

  公诉机关起诉认为:被告人曾某利用其担任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半村采育场场长的职务之便,为在半村采育场山场内非法开采稀土矿的管某、罗某等人提供便利,先后于2011年2月和4月,分别收受管某、罗某等人现金共计50000元。虽然曾某系主动投案,对其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已安排家人上缴50000元非法所得,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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