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2012/5/25 17:32:12  8062点  永安之窗
    日前,永安市房管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的通知》,(永房〔2012〕24号),确保预售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开发建设,充分保障市场各方利益,防止“烂尾楼”现象的产生。

  从本月份起,该市全面实行预售资金(定金、首付款、后续付款、按揭贷款)监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非专用账户或其他途径收存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必须在受托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并与该市房管局、委托的商业银行三方签订《永安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付清开发项目工程款(不含质量保证金)之前,商品房预售款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工程款、法定税费及支付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的贷款本息,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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