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拖了四个月的幼童车祸赔偿纠纷在永安市交管大队人民调解室调解员俞太根的调解下得到解决,肇事司机俞某一次性付给因车祸受伤的4岁幼童郑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11341元。
2月2日17时50分,永安市青水乡43岁村民俞某驾驶微型货车到青水乡政府,在龙吴村路段,碰撞到横穿公路突然起跑的4岁幼童郑某,造成郑某倒地昏迷不醒,送医院抢救,医生诊断郑某为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左枕骨骨折,住院26天后出院回家后续治疗。
交警事故认定俞某负全部责任。为此民事赔偿问题,肇事司机俞某认为4岁幼童上马路应由大人监护陪同,俞某只付医疗费,其他费用应由家长承担让他有个教训,郑某父母认为司机撞到人应负责全部赔偿。双方意见不一致,甚至发生纠纷,这样赔偿支付一个月拖一个月,跑了调解室好几趟,均没结果。调解员俞太根了解到幼童郑某家庭经济原本困难,其父亲因儿子受伤已几个月没上班;肇事司机俞某是老乡。俞太根上门做工作,终于达到调解协议:俞某除已支付医疗费6611元外,再付护理费、伙食补贴费等4780元,了结纠纷。
调解赔偿后,郑某父亲也发出感慨说:“儿子虽受重伤还活着,这次车祸算幸运,我要告诫麻痹大意的父母大人,生儿育儿不容易,监管处处要到位,因为我没监管,这次教训太深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