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根据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和实名登记的通知(闽卫妇幼【2013】8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和实名登记自查自纠工作。
一是召开市级会议,强化各级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强调该证件办理的严肃性、庄重性,对自查自纠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抽调精干力量,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把自查与整改提高结合起来,切实做到边检查、边整改、边提高。
三是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长效机制。坚持做到章、证分开管理,杜绝私下倒卖《出生医学证明》和出具虚假证明、卖人情等违法现象,严格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是对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及补发专用章进行了审核、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统一进行了重新刻制,逐级备案进行了存档。并将签发单位印模全部报当地户籍部门备案。
我市充分认识依法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意义,并切实保障公民依法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权益,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考核,依法保障新生儿取得“人生第一证”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