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永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交通法庭气氛十分和谐,肇事当事人谢某和陶某都为肇事后车子坏了人没大碍而庆幸,本着事故已发记教训,和气坐下来协商的思维去同情对方,考虑对方的困难,这样不到半小时,双方就达成了调解协议:轿车司机谢某除了按常规付给陶某医疗、伙食补助、护理、护工、交通、营养等费用外还多付四千元给陶某,陶某也放弃了摩托车修理。
4月25日19时,36岁的谢某驾驶轿车从上曹煤厂往曹远方向行驶,至肇事路段左拐弯时与化纤厂往安砂直行回煤矿的四川民工、45岁的陶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陶某左肋骨下段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轿车车头粉碎,摩托车解体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谢某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谢某保护现场主动叫人将陶某送较好的医院救治,积极支付医药费、护理费,让这位外来永安挖煤的伤者感动,陶某虽患矽肺病,伤后症状较多,住院治疗14天后主动要求出院,回煤矿休息康复,并要求与谢某提前调解了结赔偿事宜,这也让谢某和家人感动,于是双方在调解员余太根的主持下冷静、和谐、快速解决这起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