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阙女士在某商场购物时,由于商场物业管理人员正在打扫卫生,地面拖擦后比较湿滑,不慎摔倒,导致右手手腕骨折。当时,商场保安人员立即将其送到医院进行治疗,治疗期间医疗费用等共花费近13000元。阙女士就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问题多次和商场负责人进行协商,但商场负责人认为,商场多个醒目位置已设置了印有“注意地滑”字样的警示牌,阙女士滑倒完全是自身原因造成的,商场没必要赔偿。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阙女士找到了燕江工商所。
接诉后,该所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工商人员指出,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场所,消费者在经营者提供的消费场所内,其人身、财产遇到危险的,有权要求经营者给予救助。而阙女士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做到小心走路的义务。因此,工商部门认为商场和消费者均存在过错,赔偿责任各自承担一半。经调解,最终,商场同意赔偿阙女士医药费、营养费等共计6500元。(陆舒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