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在全院各支部和团支部中开展 “党员旗手”和“青年标兵”评选活动,评选活动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各党支部和团支部确定的“党员旗手”和“青年标兵”人员应是考核时段党员或团员干警中清案结案数质量最优秀者。并考察勤廉表现,对存在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记录不完整、装订不规范等案件质量问题,存在信访投诉、庭审不规范、上班做工作无关事情、在办公室接待当事人和代理人,迟到、早退等不遵守纪律、规章制度等纪律作风问题的,实行评选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同时,对被评选为“党员旗手”和“青年标兵”的干警,授予印有“党员旗手”和“青年标兵”的流动红旗,并在本院局域网党建专栏、信息发布平台、公示栏等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