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下午4时许,李欣荣等民警在巡逻时排摸到苏某轩有吸毒嫌疑,为不打草惊蛇民警迅速对其展开跟踪调查,民警了解到苏某轩家住永安市大湖镇冲二村,现无工作,系在册吸毒人员。确认这一情况后,当晚21时燕北所迅速调集警力在苏某轩所住宾馆周围布控,实施包围抓捕。当苏某轩打开房门准备外出时,民警迅速上前将其控制。
经询问,苏某轩对其于2014年1月19日晚在永安市兰博基尼2楼卫生间吸食毒品氯胺酮(K粉)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对苏某轩做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