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19时许,洪某其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从该市曹远镇坑边往城区方向行驶至下渡煤建四处路段迎面与他人驾驶的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伤。事故发生后,燕西派出所民警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处,发现洪满身酒气,经医院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0mg/100ml,属醉酒驾驶。
4月16日21时,该所民警在辖区东坡路段加油站路口设卡盘查时,发现刘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当场截获,经医院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3mg/100ml,属醉酒驾驶。
4月20日星期天23时许,该所民警在东坡路六中门口路段协同交警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当事的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梁有酒后驾驶嫌疑,遂将其送医院进行抽血检查,检测结果证实刘某当时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0mg/100ml,亦属醉酒驾驶。
上述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经该市公安局批准,燕西派出所已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人釆取相关强制措施,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