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
从2014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参与方式:
永安市市民、摄影爱好者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不文明交通行为用手机、相机等以拍照、视频的形式记录下来,将照片、视频上传至1186426562@qq.com永安公安邮箱,标注“交通陋习随手拍”,并留下联系电话号码。市电视台《警方时空》栏目将开设“随手拍,曝光台”小专栏,定期将市民曝光的不文明行为在节目中集中播出。对节目中播出的照片、视频的拍摄者市公安局将赠送一至二张电影票。本次活动中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不文明交通行为)不作为交警部门处罚依据。
三、拍摄要求:
1.拍摄工具不限,拍摄时不能影响被拍摄者的正常活动。
2.拍摄影像需真实清晰,可以是一张相片或组图,也可以是一段视频,要求能真实反应现场情况,所拍相片附上拍摄地点、事件内容等简要文字说明。
3、拍摄主题要鲜明、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文件中规定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具体内容可参考附表)。
我们希望通过对广大市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曝光等形式,引起广大市民对不文明的交通行为的重视,形成社会监督机制,摒弃交通陋习,共同营造有序、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永安市公安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不文明交通行为表参考列表
1、摩托车超载多人的。
2、非法安装警报器的、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3、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或穿插)行驶的。
4、汽车、摩托车穿红灯的。
5、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6、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7、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的。
8、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9、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10、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11、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或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12、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或拖拉机驶入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
13、拖拉机载人的。
14、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或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
15、不按规定倒车的。
16、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17、不按规定会车的。
18、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19、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20、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
2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22、驾驶人向道路上抛散物品的。
23、机动车逆向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