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星期天晩上11时许,群众报警称:东坡路检测站附近路段发生车祸,一骑摩托车男子被小车撞倒受伤,请派人查处。接到报警后,燕西派出所值班民警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点,展开现场保护、救护伤者、使用酒精测试仪对当事驾驶人进行初步酒精测试等工作。随后,出警民警又协同市交警大队民警、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伤者进行救护。
民警经现场勘察和调查了解获悉:当晩,刘某梁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经东坡路检测站附近路段被前方同向李某华驾驶的小车突然掉头撞倒在地,导致刘某梁右脚跟腱断裂、肋骨骨折、手臂挫伤,摩托车与小车不同程度损坏。经医院抽血检查,检测结果证实:小车驾驶人李某华当时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mg/100ml;而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梁当时的血液中乙醇含量则为90mg/100ml,属醉酒驾驶。
据此,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最终作出责任认定:小车驾驶人李某华原应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因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梁醉酒驾驶,分担本次交通事故50%的责任。鉴于刘某梁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该市公安局审查批准,燕西派出所遂依法对刘某梁执行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