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傍晩,某中学生官某在其父陪同下到燕西派出所报案称:4月29日下午放学回家,途经原交警中队附近被4个尾随而至,也穿着校服,年龄与他相仿的人搂着肩膀推进一条巷子内殴打,手机被打坏,要求查处。
接到报案后,燕西派出所民警即展开调查。根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民警很快查明案件:原来谢某(女,17岁)与官某(男,17岁)是初中同学,临近毕业时谢某曾被官某骂过,谢某因此记恨在心,无法释怀。升入高中后,谢将此亊告知现在的同班同学杨某(男,16岁),要杨“教训”一下官某,帮她出口气。杨某即叫了男同学赖某、钟某、陈某(均系未成年人)等人,于4月29日下午蹓到官某放学回家必经之路守候,当看到官某时即尾随跟进,并对官某进行围殴,造成疼痛。经鉴定,官某身体未验岀伤情。经审查不够治安处罚。据此,燕西派出所遂将案件移交驻所调解室调解处理。
驻所调解室调解员接手案件后,通过阅卷、进一步了解案情、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沟通并做教育疏导工作,初步形成调解意愿与共识,具备调解基础。5月6日,调解员召集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及当事人所在学校有关负责人到驻所“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双方本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了协议,并签署了《谅解协议书》,由谢某一方一次性赔偿官某各项费用1.4千元,并修好打坏的手机,参与殴打官某的涉事人员均具结悔过,一起因琐事引发的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