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残联〔2014〕26号
永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试行办法
各乡镇(街道)残联:
为了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水平,帮助残疾人恢复补偿功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改善生存生活状况,着力解决残疾人最根本最现实的问题,根据永安市残联、卫生局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永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残联[2013]29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助器具适配范围
具有永安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视力、智力、听力、言语的残疾人。
二、辅助器具适配原则
以“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从满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出发,以普通型、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重点解决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需要的辅助器具。
三、辅助器具适配的补助标准
1、全额性适配:即适配的辅助器具价格在200元以内的品种,全额免费配发给适用范围内的残疾人,如拐杖、手杖、助行器、座便椅、盲杖。
2、补贴性适配:即适配的辅助器具价格在200至3000元(含3000元)且在规定的适配目录以内的,由残联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1。如适配的辅助器具超过3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不给予补助,由残疾人自行解决。
四、辅助器具适配申请程序
1、由残疾人本人向乡镇(街道)残联提出辅助器具需求申请,经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对所申请的辅助器具是在《永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目录》(见附件1)内、且适合残疾人本人使用的对象,填写《永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免费(补贴)适配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残疾人证,上报市残联审核。
2、市残联对各乡镇(街道)残联上报的有辅助需求的残疾人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一方面向受助对象出具可适配的介绍信,受助对象凭市残联出具的介绍信到定点机构进行适配,受助对象只要支付个人自付部份,年度终了由残联与定点机构进行结算,或由受助对象自行到其他有辅助器具适配资质的机构进行适配,受助对象适配后,持适配机构出具的发票到市残联办理补贴手续。
五、辅助器具适配管理
1、残疾人每个周期只能申请配发不同品种的辅助器具1-2件。根据辅助器具的特点,辅助器具的配发周期一般为3年,在该周期内重复申请配发同种辅助器具,原则上不予以补助。
2、工伤及交通事故致残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已赔付辅助器具的,在该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不列入配送范围。
3、残疾人对配发的辅助器具要加强保管和合理使用,配发的辅助器具不得出售、出租、转让。在申请辅助器具免费配发或购买补贴中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相关资格,追回已享受的辅助器具和补贴资金。
本办法,从2014年7月份开始实行。
附件1:《永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免费(补贴)适配目录》
附件2:《永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免费(补贴)适配申请表》
永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