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根据相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省知识产权局评审及网站公示后确定的,有效期三年。被确认为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在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实施时可优先得到省知识产权局支持,并享受《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的其他扶持措施。
永安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积极推进国家、省自主创新配套政策的有效落实,为加强科技创新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从2013年起,我市以滚存的方式设立300万元的科技创新基金专户,用于全市科技创新项目奖励。今年再次从科技创新基金专户拨付229.5万元,兑现2013年度全市科技创新项目奖励资金。其中,131项授权专利奖36.9万元,6家企业发明专利清零奖励6万元,2家企业福建省专利三等奖配套6万元。